地名作为大众化公共传媒产品和一片地域的“名片”。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叙永县民政局拟建立《叙永县地名采词库》,用于储备各类地名专门词汇,规范地名命(更)名工作,减少地名的随意性、盲目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名采词库信息,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地名采******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等基础实施名称。
二、征集要求
1.地名采词要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2.地名采词要符合本地地域特色,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彰显叙永历史、地理、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等特征,特别关注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的挖掘和符合叙永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发掘。
3.地名采词要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一般不以人名、国家领导人、外国人名、企业或商标名称等作地名。
4.地名采词要采用中文,用字准确规范,专名尽量不超过3个字,不使用生僻字,不拗口、无歧义,通俗易懂。
5.地名专名采词不与本区域内道路、桥梁、亭、公园、广场、住宅区、大型建筑(群)、自然地理实体等现有地名重复。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地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三、征集时间
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固定表格投稿(相关表格见附件),参与者可将《叙永县地名名称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叙永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
联系邮箱:******;联系方式:0830—******。
五、注意事项
1.应征地名需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行为,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叙永县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3.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叙永县民政局。
附件:叙永县地名名称征集表
叙永县民政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