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泸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到位”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5日
(联系人:大气环境科,谭捷)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泸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到位,全市410家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尚无1家B级及以上绩效企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白酒产业园区能源中心************有限公司伪造生产台账,私设烟气应急排放通道。 |
整改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保持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100名。 |
整改措施 | 1.******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2023年应急减排清单;修改完善白酒产业园区能源中心等21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科学精准,可操作、可监管。 2.2023年12月底前,已出台《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推动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2024年12月底前,全市B级及以上企业不少于2家,涉气重点企业100%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3.2023年12月底前,******有限公司涉气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4.2024年3月底前,******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制定或更新(丰阳钢构内远卓玻璃已关闭)。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6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5位。 1.2023年12月20日,已修订印发《泸州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泸州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泸污防攻坚办〔2023〕******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2023年应急减排清单;已修改完善白酒产业园区能源中心等21家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2.2023年11月30日,已出台《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奖补方案》(泸市环发〔2023〕12号),推动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共10家;按照应纳尽纳要求,将全市2336家涉气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于2024年11月印发《泸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泸环委办〔2024〕58号)。 3.2023年8月17日,******有限公司涉气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4.******************有限公司日用玻璃生产设备已于2024年3月拆除。 5.******有限公司等35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停产限产未达到管控要求的企业进行核查处理。持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6家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