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管理局:
《关于铅山县信江大桥安防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因信江大桥现状多处石材栏杆病害,如立柱裂缝、倾斜、脱胶松动,栏板断裂等,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经我委研究,同意实施铅山县信江大桥安防设施改造项目。(代码2505-361124-04-05-772542)。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信江大桥。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现状人行道石材栏杆拆除更换为不锈钢栏杆,两侧栏杆全长1500米;现状人行道石材铺装拆除更换为高强水泥砂浆喷铺装,面积4500平方米;行车道外侧增设不锈钢防撞护栏,两侧全长1500米。
四、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完善该项目建设概述及建设必要性。
2、补充项目的建设方案。
3、完善桥梁栏杆、人行道铺装等相关设施病害的调查表。
4、补充主要工程数量表,已便提供项目造价做依据。
5、补充施工方案特别是交通保通方案。
6、补充资金筹措方案。
7、补充大桥的基本建设情况。
8、补充交通组织保通方案及估算列计相关费用。
9、补充栏杆、人行道铺装补充人行道改造前的横断面布置图。
10、补充风险分析、社会稳定性评估。
11、补充环境影响分析。
12、补充项目的招标方案。
13、文本中用投资概算,可研报告应采用投资估算。
14、行车道外侧增设不锈钢防撞护造价为1190.4元每米偏低。
15、补充交通组织保通方案及估算列计相关费用。
16、根据编制办法,漏列工程保险费用。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六、总投资估算492.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9.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29万元,基本预备费14.3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统筹配套。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附资金来源证明、申请立项的报告等。
八、请铅山县******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6月4日
******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铅山县信江大桥安防设施改造项目
基本条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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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 行 招 标 |
委 托 招 标 |
公 开 招 标 |
邀 请 招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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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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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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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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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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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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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装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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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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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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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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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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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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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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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故未单独核准;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及重要材料暂无,故未核准;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工程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4、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公告。 ******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6、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