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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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71006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新建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碧乐城锐乐大厦9层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碧乐城锐乐大厦9层,新建具备环境监测功能的实验室,区域面积约1000平方米。内容包括前处理室、分析室、仪器及试剂间等。 |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经环评提出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经“通风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3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经“通风橱+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由3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环评分析,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⑵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酸雾喷淋塔及实验分析废水经酸碱中和装置预处理后与实验室清洗废水(二次、三次)、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采样未超标废水一并进入大厦现有化粪池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石桥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 ⑶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运行。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废培养基、土壤废样品及未被污染的废包装材料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滤芯交厂家回收。实验室废液、初次清洗废水、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及实验器材、废试剂、采样超标废水样品、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丙酮、盐酸、甲苯、硫酸等。使用过程中、储存过程只要加强管理,一般不会导致泄漏、火灾等风险事故的发生,环境风险程度较小,可以接受。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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