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兴路9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评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有限公司 | ******医院建设项目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12号含元花世界一号楼和二号楼 | ******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30700m2,设置床位数476张,最大门诊量300人/日,主要开设有门诊、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大厅、康复一科、康复二科、康复三科、康复五科、康复六科等科室。 | 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密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地上停车位数量较少,汽车启动时间短,很容易扩散,地面停车场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启动,运行时间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表3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门诊废水、住院病房废水、医护及行政人员废水、其他未预见废水混合排放,均以医疗废水计。医疗废水经地埋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曝气风机、多联机组空调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项目厂界外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医疗废物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输液瓶(袋)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和栅渣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本项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