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支顶锤式凿岩钎头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
电话:******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600万支顶锤式凿岩钎头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周口市商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宁路北段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支顶锤式凿岩钎头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周口市商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宁路北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工艺流程为:下料-锻造成型-数控精加工成型一铣排粉槽一钻水孔-真空炉淬火-回火炉回火-钻合金孔-磨合金-镶齿-正火-表面抛丸-喷锌-喷塑-包装。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顶锤式凿岩钎头600万支。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淬火、回火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油雾)和非甲烷总烃,淬火炉、回火炉、正火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喷锌粉尘,喷塑粉尘,固化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淬火、回火工段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一套静电式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淬火炉、回火炉、正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18)排放;喷锌房密闭,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9);抛丸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抛丸机自带吸风装置和滤筒除尘器,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产生的吸风装置和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简(DA020)排放;喷塑室密闭,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大旋风+滤筒回收系统处置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20);固化室密闭,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21)。项目废气采取措施后,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VOCs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炉窑A级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新建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边角料、切割废屑、废锌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依托厂区1座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设“六防”: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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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支顶锤式凿岩钎头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