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渔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
电话:******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800吨渔网项目 |
周口市商水县平店乡李岗村1号 |
河南******有限公司 |
周口泽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周口市商水县平店乡李岗村1号,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244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18239.46平方米。工艺流程为:外购原料-搅拌-熔融拉丝-冷却-定型-卷绕-捻线-织网-蒸汽定型-成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5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拉丝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和无组织VOCs。熔融拉丝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塑料制品”行业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循环冷却用水、塑料丝定型用水、纯水机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循环冷却水及塑料丝定型热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机用水产的的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拉丝机、捻线机、搅拌机、定型机、织网机、水泵、风机等各噪声源采取减振垫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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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