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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征集公告

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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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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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地区假冒************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行为线索,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摊贩食品经营备案卡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店面、摊贩、“黑作坊”“黑窝点”。
(二)生产、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销售篡改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四)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加工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产品。
(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在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的食品。
(七)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虚假标注配料及营养成分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八)生产销售“仿名牌”“傍名牌”的侵权食品。
(九)其他相关线索。
三、举报方式
******管理局12315、0998-******
******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卢警官******159。
邮箱举报:******.cn
四、举报处理
经核查属实的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形成有效震慑。
五、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准确,包括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票据、视频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反馈。
(三)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夸大事实。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踊跃提供违法线索。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信息公开经办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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