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和《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于2024年11月按文件精神对拟开展的一项市场调节价项目向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备案,该项目为自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
目前我院接到西昌市医疗保障局通知允许我院开展该项目,现进行价格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07日。公示期内,公******医院医保办(报账中心)。
联系人:母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医院医保办(报账中心)
目前我院接到西昌市医疗保障局通知允许我院开展该项目,现进行价格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07日。公示期内,公******医院医保办(报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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