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寻甸县大箐采石场扩建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寻甸县大箐采石场扩建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合镇大箐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凤合大箐采石场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扩大矿区范围,矿 区面积由原来的 0.014km2 扩大为 0.0969km2,并将开采规模由 10万吨/年扩至50万吨/年。建设单位原项目破碎生产线设计产能即为 50万吨/年,因此本次扩建项目仅扩大矿区开采面积,其余破碎生产线、环保设施等均依托原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措)施,对不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的环保设(措)施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183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尾气、焊接烟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雨天地表径流、施工机械噪声、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统一堆放;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采用合格的焊条进行焊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定期进行保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废弃土石方收集后运至采空区进行回填;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空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区及生产加工区粉尘、燃油 废气、食堂油烟开采区及生产加工区粉尘、燃油废气、食堂油烟。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①有组织排放废气:二级破碎、筛分粉尘:二级破碎、筛分粉尘产生于二级破碎车间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收集,经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米高的 DA001 排气筒排放。。
② 无组织排放废气:矿山开采区:采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采用自带收尘设施的钻机,并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爆破时采用湿法爆破方式降尘;矿区筛分通过采用雾炮机及洒水降尘方式进行降尘;采用 洒水车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生产加工区:投料口设置洒水降尘措施;一破工段除进料口外的其他三面和屋顶进行密封,并采用湿式 破碎,一级破碎车间内进行洒水降尘;二级破碎车间内设置一台雾炮机进行降尘;对皮带运输廊道进行封闭处理;装车时采 用雾炮机进行抑尘;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砂石料场和 表土堆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③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 1 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食堂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临时表土堆场淋滤水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露天采场初期雨水经在矿区低洼处设置的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厂区绿化;工业场地内初期雨水和临时表土堆场淋滤水经收集至临时表土堆场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厂区绿化。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爆破振动、运输噪声。在采取对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 》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废石、布袋
除尘器收尘灰、沉砂池泥沙、有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隔油池油。表土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矿山绿******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原料;沉砂池泥沙定期清理后外售昆明东山水******有限公司用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大 箐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险防护措施: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机油。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消防栓和灭火器材, ******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在车间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废机油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分类管理,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六)生态环境防护措施:对矿山“边开采边恢复”,对占用土地采取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措施来恢复占用的土地植被;开采过程中禁止随意侵占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矿山开采结束后做好矿山绿化恢复工作,尽可能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寻甸县大箐采石场扩建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