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C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人”)委托******有限公司(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陈大C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2.比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
4.服务期限:451天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服务内容主要为陈大C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
三、服务费用
1.估算的不含税检测服务费为210000元,检测服务优惠率不因工期变化而调整。
2.比选报价以优惠率形式报价,比选申请人所报优惠率(下称“B值”)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优惠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且仅能报一个优惠率,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B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格式为0.XX,示例:0.85。
4.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核定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0]函92号)(下称“收费标准1”)约定的收费标准的55%结合优惠率计取。有部分检测项目在该收费标准中未体现,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下称“收费标准2”)约定的收费标准的50%结合优惠率计取。
5.结算时,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结算单价按下列规则计取:
(1)结算单价=收费标准1中各检测项目单价×55%×B;
(2)未列入的检测项目结算单价=收费标准2中各检测项目单价×50%×B。
6.检测费用按固定单价包干计取,数量按实计算。检测费用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专家论证费、利润、设备进出场费、检测难易程度、因检测工作不连续而造成的窝工费和检测次数增加、各项辅助费用、风险费用、保险、税金以及可能涉及的交通、住宿、培训费用等;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等一切费用。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省外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书;
3.******管理局核发有效的CMA计量认证;
4.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比选申请人本单位在岗人员;
5.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1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5年4月18日15:00;
2.比选地点:******有限公司1412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
6.公告媒介:在******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 2 )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优惠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子项目的比选单价不得高于对应子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①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
②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优惠率)由低到高排序,有效报价(优惠率)最低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比选文件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不一致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税金按实际结算,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