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于近期采购一批中药配方颗粒,欢迎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持相关资质材料发送到药剂科邮箱,生产企业要求提供资料如下:
1、报名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
2、中药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在福建省药品招采管理平台目录内品种,并提供中药配方颗粒项目实施方案;
3、信誉良好,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生产企业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原件);
6、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业务员授权及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营的产品、区域、有效期);
8、需提供近一年福建省用户名单、发票、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清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福建省内无客户的,请附上其它省份的用户名单、发票、中药配方颗粒价格清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9、公司出具的中药配方颗粒报价函;
10、所投项目资料对应目录各附一份完整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11、有意向生产企业请将以上资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发送至药剂科邮箱(邮箱地址:******)。如有疑问请联系药剂科,联系电话:0595-******。
12、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 4月15日,请各生产企业于公示期内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清单
药 剂 科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