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预、结算复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2 | 工程名称 | 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预、结算复审服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预、结算复审服务(二标段:工程结算复审)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科技城启动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有限公司 | 罗丹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建[造]******001591 | 29.500000% | 591日历天 | 均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有关的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92.9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罗丹 | 高哲 | 刘勇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
证书编号 | 建[造]******001591 | 建[造]******001734 | 建[造]******000867 | ||||||||
投标报价 | 29.500000% | 29.800000% | 28.500000% | ||||||||
工程工期 | 591日历天 | 591日历天 | 591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均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有关的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均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有关的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均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有关的造价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 | ||||||||
企业资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评审得分 | 92.99 | 91.21 | 90.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学工程总承包;3、中德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2#地块);4、融通万纬郑州经开区冷链园区项目施工总******有限公司企业得分业绩:1、中欧班列集疏运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中欧班列保税商品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北区)项目全过程******学院金属研究所文化路园区研究生公寓B座及附属配套************学院改扩建一期工程A栋-实验鉴定中心;2、于洪区职教中心新建校一期工程-建安工程费部分;3、沈阳万博材料研究中心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总承包;4、沈抚示范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三期;5、2023年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沈河区)。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信用记录没有日期。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信用记录没有日期。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函项目编号错误,服务期限与招标文件不符。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信用记录没有日期。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授权委托人与实名不符。 | ||||||||||
******有限公司 | 22.其他;信用记录没有日期。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