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市惠城区“百千万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方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百千万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方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M************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惠州市惠城区“百千万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含两方面:
(1)对涉及56个站点内8662个可围蔽管理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提升改造,并规划建设1841个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
(2)同步完成古仙沥河道清淤整治及品质提升项目相关建设,清淤面积约8.6248公顷。
项目总投资102532.4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256.94万元,建设期利息4275.48万元,有偿使用权转让费用56000.00万元(有偿使用权转让费已有采购人支付完成)。
2.2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运营期自项目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运营期为28年。
3.本次采购项目范围及内容
本次采购合作方,采用“F+EPC+O”模式执行,通过竞争性磋商流程,遴选社会合作方,完成6692个公共停车泊位(38个站点)的智能化提升改造:开展项目投资、施工图设计、建设施工、设备采购及运营,建设不少于616个规格为120Kw快充的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光伏装机绒里不低于23.21MW,为市民提供专业化、本土化高效、优质的充电服务。
运营期内,运营单位通过“使用者付费”模式,向用户收取充电费、服务费。运营方需定期上缴租金及部分运营收入至业主方或业主指定机构。
4.预估投资:项目建设规格为120kw的快充桩,充电桩数量不低于616根(投资预估10472万元),建设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23.21兆瓦(投资预估9400万元),合计预估总投资19872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提供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中国”网站(******)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法人单位。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2025年6月30日9点10 分(北京时间)地点:(1)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地点:通过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评标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1803房;(3)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1803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
潜在供应商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采购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1)【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150-3001, 网站客服QQ:******47;
(2)【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3)【广咨平台技术支持】QQ群:******2,服务QQ:******16。
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及操作流程,投标人应登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操作手册”查看投标人操作指南。
4.不到现场的投标人,开标时,自行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操作手册”查看投标人操作指南,因自身操作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没有参与线上开标,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进行签到、解密、确认开标一览表等操作,后果自负。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麦地路16号第三栋第一梯第一、二层,第二梯第一层
采购人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20号赛格大厦1803房
项目联系人:吕工、黄工
联系电话:******
电子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