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现对******幼儿园予以注销。
名称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 |
注销时间 |
******幼儿园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高楼镇紫金村 |
刘冬梅 |
************3H |
******体育局 |
2025年5月23日 |
******幼儿园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东干道金山2号楼 |
谢荣君 |
************54 |
******体育局 |
2025年5月26日 |
******幼儿园 |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高楼镇高新街55号 |
邵旭东 |
************4F |
******体育局 |
2025年5月29日 |
特此公告。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9日
县行政审批局 资中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