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二)
一、提问及答复:
提问:1.本项目招标方式为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报价部分占比60%。换言之,报价占决定性因素,低价中标的可能性较大,低价中标,必然会产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劣质工程现象的发生。2.投标资格条件中仅符合资质条件即可投标,新成立企业、无施工经验的单位均可参加,且与经验丰富的单位同等评分条件。新成立、******法院判定有过违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中标后有弃标行为的;有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等等。 故,招标人应修改评标办法,以便让成立时间长、经验丰富、信誉好的企业能中标该项目,更有利于将本项目建设成为优质工程,为招标人减少管理的难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减少监管的难度。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符合规定,不予变更。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政府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一道街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服务外包园A3楼2单元502室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