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医用氧气及特殊气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保证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我院对医用液氧、医用氧气及特殊气体进行院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注册证书。质量标准执行《中国药典》,生产工艺所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投标供应商提供具备有效药品生产认证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
(2)投标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公司具备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物包含上述需求气体)、《道路运输证》。委托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委托协议。
(三)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未被列入本公告中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供应商提供具备有效药品生产认证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
(2)投标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公司具备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物包含上述需求气体)、《道路运输证》。委托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委托协议。
二、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8日17:00
2、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9日14: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地点:门诊四楼远程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单位:松桃苗族自治县******办公室
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九龙路120号
联系人:龙老师 ******
吴老师******
******医院
2025年6月16日
- 附件下载(1):
医用氧气及特殊气体招标方案2025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