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镇宁自治县耕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作出以下澄清:
对应原招标文件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设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
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设计: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设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施工: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控制价 |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下浮3%; 成本警戒线: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下浮5%。 |
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文标准下浮3%; 成本警戒线: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文标准下浮5%;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3.2.3投标报价 |
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工程结算最终以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为准。 |
施工部分: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文的取费标准,工程结算最终以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为准。 |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正文3.2投标报价 |
施工部分: ①工程计价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工程总结算最终以业主委托的的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②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招标。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在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基础上,自报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 ③最终结算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按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及中标单位所报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
施工部分: ①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五部计价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文的取费标准,工程结算最终以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结果为准。 ②本项目采用费率形式招标。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在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文的取费标准基础上,自报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 ③最终结算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按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文的取费标准及中标单位所报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 |
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③施工以执行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的取费标准下浮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
③施工以执行贵州省2016年版五部定额及相关计价调整配套文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文的取费标准下浮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23日00时00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6日16时00分,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9日11时00分以最新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澄清!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文件预览:
答疑澄清公告.pdf
(变更文件)镇宁自治县耕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5-1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