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团体百万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5-2026年补充医疗保险-团体百万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次) | ||||
采购人 | ******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管理中心 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7日9:30 | ||
公示期 | 2025.6.3—2025.6.5 | 响应最高限价 | 17.61万元(含税),17.61万元(不含税) |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159250元 (不含税总价) |
159250元 (不含税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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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响应保证金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7.3项的签字盖章要求。 | ||||
******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无投标单位盖章,不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7.3项的签字盖章要求。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 |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 联系电话: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