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2025-2027年吊装服务项目流标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维创2025-2027年吊装服务项目 |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开标地点 | ******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3日10时30分 | ||
公示期 | 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9日 | 投标最高限价 | 299.28万元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 | / | / | / | |
第二名 | / | / | / | / | |
第三名 | / | / | / | /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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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开标流标 | ||||
监督部门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028) 6032 3837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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