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对外公开处置。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剩余债权本金8,588,322.00元,利息(表外利息、孳生利息、迟延履行金等)7,263,404.97元,其他权益78,322.00元,债权合计15,930,048.97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温县产业集聚区鑫源路北(子夏大街西),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气混凝土设备、选矿设备、砂石设备、蒸压釜;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债务企业已经停止经营。
三、担保情况
抵押物情况:
登记在债务企业名下的房产抵押物,位于鑫源路北、子夏大街西,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1(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第******50号),规划用途为办公、厂房,共两层,面积合计为5520.11平方米。
房屋2(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第******51号),规划用途为厂房、其它,共一层,面积8990.64平方米。
房屋3(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温字第******67号),规划用途为车间,共一层,面积11011.00平方米。
登记在债务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位于鑫源路北、子夏大街西,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2)第000080号,面积为58190.5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
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刘翼、刘朝雷、刘锐浩、李真真,均住河南省巩义市。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判决确认;主债权合法有效;抵押合法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目前执行中。抵押物区位优势明显,该债权有一定追偿价值。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371-******
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1-******
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