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澧资航道白沙至甘溪港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甘溪港大桥)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甘溪港大桥,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曙光村、长春镇双利村;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富兴村范围内,总面积3.0057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张贴公示之日起,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事务中心反馈。(联系人:周浩;电话:0737-******)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