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责任公司氧化还原生产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 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板城片区E3-05-1号地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天大钒业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利用现有1号生产车间、6号生产车间新增生产设备,同时对现有工程产能进行调整,调整后产能为:钒基合金1200t/a、钼基合金1100t/a、铌铝合金1490t/a、钽铝合金65t/a、硅钛合金1145t/a、铜铝合金100t/a、镍铝合金100t/a、铝粒3400t/a、铝豆600t/a、全厂合金制品总产能5200t/a。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现有1号生产车间新增破碎机经1套新建袋式除尘器处理,卸料废气、混料废气经收集后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新增及现有铝热还原反应器产生的熔炼废气经现有“油封过滤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座25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现有6号生产车间新增及现有中频感应炉产生的精炼废气经现有“油封过滤器+新增油雾净化处理器”处理后,与收集的混料废气、破碎废气、筛分废气一起经现有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后烟气通过1座2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油雾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有限公司(上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限公司(上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的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噪声源均置于车间内,对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处置,并加强管理、及时维护等措施,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反应坩埚产生的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熔炼反应室、铝热还原反应器、中频感应炉、电子束炉产生的炉渣和磁选机产生的含铁杂质外售固废回收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精整残渣返回混配料工序作为原料使用。产生的油封过滤器废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COD:0.0045t/a、NH3-N:0.00054t/a,拟建工程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0.2925t/a、NH3-N:0.03554t/a。
| 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