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8-2025-00506
项目编号: HSCG[2025]CS-B-052号
项目名称: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采购包编号: 默认分包
采购包名称: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采购人: ******教育局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5-00506
2.项目编号:HSCG[2025]CS-B-052号
3.项目名称:******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6元
6.最高限价:******.26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拟改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砖混结构4层,主要维修改造内容包括:门窗更换,内墙面仿瓷涂料、外墙真石漆,卫生间改造,强弱电线路及给排水水管道更新,楼地面、屋面防水修复等。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特定资格要求:
6.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
6.4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6.5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和安全员各1人,施工员、质检(量)、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任,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6拟派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6月 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3.方式:(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6;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服务中心”中“CA锁办理”专栏。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教育局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黄龙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卫东/李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2.2 | 采购人 | ******教育局本级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2.4 | 监督管理部门 | ******财政局 |
2.5 | 项目名称 |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
2.6 | 项目地点 | ******学校园内) |
2.7 | 项目内容 | 本项目拟改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砖混结构4层,主要维修改造内容包括:门窗更换,内墙面仿瓷涂料、外墙真石漆,卫生间改造,强弱电线路及给排水水管道更新,楼地面、屋面防水修复等。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2.8 | 项目属性 | 工程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26元。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9.1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地点: 。 | |
10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
11.5 |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
11.6 |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易老师 。 联系电话: ****** 。 其他联系方式: 400-112-9919 。 |
13.1 | 提出询问方式 | 提出询问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其他询问方式:李伟 ******。 |
15.6 | 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19.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19.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22.1 | 实物样品 | 不提供 |
23.1 | 项目演示 | 不进行 |
24.1 |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 |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 电脑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 。 操作说明: 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 |
2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
25.2 | 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 | 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
26.2 | 磋商准备 | 磋商环境要求:详见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 操作说明:详见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 |
27.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30.1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 。 |
35.1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执行(100万以下按1.0%计算,100万-500万按0.7%计算) 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该费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38.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受 |
39.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本项目全部内容。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全部内容。 |
40.1 |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
41.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1.登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ySite/,选择“政采合同融资平台”。 2.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地图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通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申请融资。 |
42.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评审专家3人。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2.中标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
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5.费用承担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合同分包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 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
(1)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 PKI 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4 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三)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 磋商书及附件
(一) 响应函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 报价部分
(一) 报价一览表
(二) 分项报价表
三、 商务部分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业绩证明文件
(五)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 其它商务文件
四、 技术部分
(一) 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 技术方案
(三) 其它技术文件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磋商报价
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加密
18.1 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8.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
18.3 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
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实物样品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项目演示
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五)项目评审
24.响应文件开启
25.开启时间和地点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
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成交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成交结果公告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29.成交通知书
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质疑和投诉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3.质疑答复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4.投诉
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5.收取方式和标准
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
36.无效响应
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37.终止采购活动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三)其他
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适用法律
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44.解释权
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要求/备注 | |
1 |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 1 | 项 | 建筑业 | 详见采购文件/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
节能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进口产品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
合同分包 |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
其他要求:
项目工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 |
质保期 |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
二、项目概述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改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砖混结构4层,主要维修改造内容包括:门窗更换,内墙面仿瓷涂料、外墙真石漆,卫生间改造,强弱电线路及给排水水管道更新,楼地面、屋面防水修复等。
2.采购范围: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工程量清单及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
(1)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砌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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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零星砌砖 | 1、M7.5水泥砂浆砌筑M15水泥砖 | m3 | 0.49 |
2 | 实心砖墙 | 教室北边窗台下的柜子全部拆除,120厚MU15水泥砖 M7.5水泥砂浆砌筑封堵。 | m3 | 6.45 |
3 | 垫层 | 卫生间回填 | m3 | 59.69 |
| 门窗工程 |
|
|
|
4 | 木质门 | M0827 | 樘 | 4 |
5 | 金属(塑钢)门 | M1027 | 套 | 37 |
6 | 防盗门 | 1、梯间顶及楼梯底更换不锈钢板门 | m2 | 6.29 |
7 | 金属(塑钢、断桥)窗 | C0618 | m2 | 4.32 |
8 | 金属(塑钢、断桥)窗 | 1、85型铝合金型材,6+9A+6中空玻璃 | m2 | 451.73 |
9 | 金属(塑钢、断桥)窗 | 1、90型铝合金型材,6厚钢化固定玻璃 | m2 | 68.4 |
| 屋面及防水工程 |
|
|
|
10 | 墙面涂膜防水 | 卫生间墙面 | m2 | 294.05 |
11 | 墙面涂膜防水 | 卫生间地面 | m2 | 257.9 |
| 楼地面装饰工程 |
|
|
|
12 | 块料楼地面 | 办公室、广播室地砖800*800 | m2 | 177.99 |
13 | 块料楼地面 | 卫生间 | m2 | 204.67 |
14 | 水泥砂浆台阶面 | 1、楼梯间防滑条 | m | 249.6 |
|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
|
|
|
15 | 墙面一般抹灰 | 卫生间墙面、新砌墙面粉刷 | m2 | 404.9 |
16 | 块料墙面 | 墙裙300*600面砖,走道窗台及栏板压顶贴200宽(根据实际调整)面砖,墙裙与涂料交接处贴收边条 | m2 | 1316.76 |
17 | 金属隔断 | 1、卫生间成品隔断:铝合金蜂窝板,门宽600mm,顶部用铝合金型材加固 | m2 | 328.61 |
| 天棚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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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吊顶天棚 | 小卫生间 | m2 | 7.91 |
|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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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仿瓷涂料 | ******办公室、门厅、广播室、会议室 | m2 | 1272.6 |
20 | 仿瓷涂料 | ******办公室、门厅、204教室、广播室、会议室 | m2 | 1712.81 |
21 | 仿瓷涂料 | 楼梯间、走道、卫生间 | m2 | 1062.73 |
22 | 仿瓷涂料 | 楼梯间、走道、卫生间 | m2 | 849.42 |
23 | 墙纸裱糊 | 204教室贴墙布 | m2 | 42.35 |
| 其他装饰工程 |
|
|
|
24 |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 1.900高窗护栏 | m | 31.22 |
25 |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 1.楼梯栏杆安装 | m | 63.8 |
| 拆除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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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砖砌体拆除 | 卫生间墙体 | m3 | 4.45 |
27 | 混凝土构件拆除 | 卫生间 | m3 | 81.87 |
28 | 立面抹灰层拆除 | 卫生间 | m2 | 329.42 |
29 | 平面块料拆除 | ******办公室,广播室,卫生间原地砖及结合层及找平层铲除、清渣外运 | m2 | 383.77 |
30 | 平面块料拆除 | 1、卫生间墙砖墙面及结合层铲除、清渣外运 | m2 | 207.5 |
31 | 立面块料拆除 | 1、踢脚线铲除、基层清理平整,清渣外运 | m2 | 262.51 |
32 | 天棚面龙骨及饰面拆除 | 1.教师卫生间天棚吊顶拆除,清渣外运 | m2 | 7.91 |
33 | 铲除涂料面 | 1、室内墙面天棚面原涂料屋铲除、表面清扫干净,清渣外运 | m2 | 4856.47 |
34 | 铲除裱糊面 | 1、204教室墙布拆除、表面清扫干净,清渣外运 | m2 | 42.35 |
35 | 隔断隔墙拆除 | 1、卫生间隔断拆除、清渣外运 | 项 | 1 |
36 | 金属门窗拆除 | 1、原门窗拆除、防盗网拆除 | 樘 | 164 |
37 | 金属门窗拆除 | 1、楼梯间铁栅栏及防盗网、楼梯木扶手栏杆等拆除 | 项 | 1 |
38 | 空调外机拆除 | 1、空调外机拆除及重新安装 | 个 | 32 |
39 | 柜体拆除 | 1、教室北边窗台下的柜子全部拆除 | 个 | 12 |
40 | 开孔(打洞) | 1、走道栏板地面处开D50孔,外接不锈钢水舌 | 个 | 21 |
| 屋面及防水工程 |
|
|
|
41 | 瓦屋面 | 树脂瓦屋面,基层及做法详见设计 | m2 | 354.78 |
42 | 屋面卷材防水 | 天沟防水层 | m2 | 374.18 |
43 | 屋面刚性层 | 天沟保护层 | m2 | 124.99 |
44 | 屋面变形缝 | 变形缝 | m | 50.53 |
| 拆除工程 |
|
|
|
45 | 刚性层拆除 | 1、屋面现有的水泥瓦、木檩条拆除,屋面垃圾清除,清渣外运 | m2 | 354.78 |
46 | 防水层拆除 | 1、楼梯帽、天沟等平屋面部分原防水层拆除、基层处理平整,清渣外运 | m2 | 679.15 |
47 | 水箱拆除 | 水箱及水箱相关的附件拆除,清渣外运 | 个 | 2 |
48 | 变形缝拆除 | 变形缝拆除 | m | 50.53 |
| 土石方工程 |
|
|
|
49 | 挖沟槽土方 | 污水管道沟槽土方开挖、弃方外运,运距自行考虑,含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 | m3 | 18.14 |
50 | 回填方 | 沟槽土方回填 | m3 | 18.14 |
|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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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抹灰面油漆 | 外墙真石漆(外墙窗户与墙面交接处做好防水处理) | m2 | 1669.88 |
| 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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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台阶块料铺设 | 一楼走道外沿修补 | m | 45.35 |
| 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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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措施费 | 1.脚手架搭设、拆除及安全围护等其它一切相关的必要措施费用 | 项 | 1 |
(2)安装工程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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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装部分拆除 | ******消防给水管道、监控设备及线路等需要拆除的所有内容拆除,清渣外运 | 项 | 1 |
2 | 大便器 | 1.蹲式大便器,带水箱 | 组 | 84 |
3 | 洗脸盆 | 1.卫生间洗脸盆及台面,含排水附件、水嘴等相关管件 | 组 | 16 |
4 | 洗脸盆 | 1.教师卫生间洗脸盆,含排水附件、水嘴等相关管件 | 组 | 4 |
5 | 其他成品卫生器具 | 1.拖把池 | 组 | 4 |
6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外 | m | 91.4 |
7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外 | m | 72 |
8 | 室内消火栓 | 1、原室内消火栓箱门更换,尺寸按原箱尺寸 | 套 | 8 |
9 | 复合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46.8 |
10 | 复合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26.88 |
11 | 复合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33.58 |
12 | 复合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78.84 |
13 | 复合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22.29 |
14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70 |
15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17.5 |
16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17.5 |
17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128.56 |
18 | 塑料管 | 1.安装部位:室内 | m | 51.74 |
19 | 检查井 | 1.污水检查井(02S515 P19,P20)1. | 座 | 3 |
20 | 其他成品卫生器具 | 1.地漏DN75 | 组 | 28 |
21 | 塑料阀门 | 1.截止阀DN32 | 个 | 12 |
22 | 塑料阀门 | 1.截止阀DN25 | 个 | 4 |
23 | 塑料阀门 | 1.截止阀DN40 | 个 | 4 |
24 | 阻火圈 | 1.名称:阻火圈DN100 | 个 | 24 |
| 电气 |
|
|
|
25 | 配电箱 | 1.名称:AL1 | 台 | 1 |
26 | 配电箱 | 1.名称:AL2~4 | 台 | 3 |
27 | 配电箱 | 1.名称:ALa | 台 | 7 |
28 | 配电箱 | 1.名称:ALb | 台 | 16 |
29 | 配电箱 | 1.名称:ALE1 | 台 | 1 |
30 | 插座箱 | 1.名称:饮水机插座箱 | 台 | 4 |
31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66.29 |
32 | 电力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 | m | 120 |
33 | 配线 | 1.名称:配线 | m | 947.6 |
34 | 配线 | 1.名称:配线 | m | 3304.97 |
35 | 配线 | 1.名称:配线 | m | 1683.14 |
36 | 配线 | 1.名称:配线 | m | 1850.9 |
37 | 配线 | 1.名称:配线 | m | 1844.84 |
38 | 配管 | 1.名称:配管 | m | 3.15 |
39 | 配管 | 1.名称:配管 | m | 472.7 |
40 | 配管 | 1.名称:电缆穿线管,埋地安装,含开挖回填及地坪恢复 | m | 110 |
41 | 配管 | 1.名称:配管 | m | 669.26 |
42 | 配管 | 1.名称:配管 | m | 955.68 |
43 | 配管 | 1.名称:配管 | m | 80.37 |
44 | 配管 | 1.名称:配管 | m | 69.79 |
45 | 线槽 | 1.名称:金属线槽 | m | 164.45 |
46 | 荧光灯 | 1.名称:LED带保护罩双管教室照明灯 | 套 | 21 |
47 | 普通灯具 | 1.名称:防水防尘灯 | 套 | 20 |
48 | 普通灯具 | 1.名称:吸顶灯(节能型) | 套 | 59 |
49 | 风扇 | 1.名称:排风扇 | 台 | 8 |
50 | 普通灯具 | 1.名称:安全出口标志灯 | 套 | 15 |
51 | 普通灯具 | 1.名称:层号及疏散出口组合指示灯 | 套 | 6 |
52 | 普通灯具 | 1.名称:单向疏散指示灯 | 套 | 33 |
53 | 普通灯具 | 1.名称:双向跑疏散指示灯 | 套 | 3 |
54 | 普通灯具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A型照明灯)) | 套 | 36 |
55 | 照明开关 | 1.名称:一联开关 | 个 | 59 |
56 | 照明开关 | 1.名称:二联开关 | 个 | 2 |
57 | 照明开关 | 1.名称:三联开关 | 个 | 15 |
58 | 插座 | 1.名称:单相暗装双联二三极插座 | 个 | 69 |
59 | 插座 | 1.名称:空调插座 | 个 | 39 |
60 | 电力电缆头 | 1.名称:电力电缆头 | 个 | 6 |
61 | 电力电缆头 | 1.名称:电力电缆头 | 个 | 2 |
62 | 送配电装置系统 | 1.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 系统 | 1 |
| 防雷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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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其他金属构件拆除 | 1.原屋面避雷网及设施拆除、清渣外运 | m | 337.21 |
64 | 避雷网 | 1.名称:避雷网 | m | 192.16 |
65 | 避雷引下线 | 1.名称:40*4热镀锌扁钢作引下线,距地500设检测点 | m | 15 |
66 | 接地极 | 1.接地极,镀锌角钢50*5 | 根 | 1 |
67 | 等电位端子箱、测试板 | 1.名称:总等电位箱 | 台 | 1 |
68 | 等电位端子箱、测试板 | 1.名称:局部等电位箱 | 台 | 1 |
69 | 配管 | 1.名称:引下线配管 | m | 15 |
70 | 接地母线 | 1.名称:接地母线 | m | 69.84 |
| 智能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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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光缆 | 1.室外光缆:GYTS12B | m | 150 |
72 | 光缆 | 1.室外光缆:GYTS24B | m | 40 |
73 | 光纤接续盒 | 1.光纤接续盒,24芯 | 个 | 1 |
74 | 光缆 | 1.室内单芯皮线光缆 | m | 1500 |
75 | 双绞线缆 | 1.规格:CAT6A | m | 610 |
76 | 双绞线缆 | 1.规格:CAT5E | m | 1200 |
77 | 配线 | 1.电源线支线,RVV3*1.5mm2 | m | 200 |
78 | 配线 | 1.音频线,RVV2*1.5mm2 | m | 300 |
79 | 信息插座 | 1.双口面板及模块,CAT6 | 个 | 14 |
80 | 信息插座 | 1.单口面板及模块,CAT6 | 个 | 24 |
81 | 配线架 | 光纤配线架,24口 SC口 | 个 | 2 |
82 | 跳块 | 光纤耦合器 | 个 | 48 |
83 | 束状尾纤 | 束状尾纤 | 把 | 2 |
84 | 跳线 | 1.光纤跳线,SC/SC | 条 | 22 |
85 | 跳线 | 1.光纤跳线,SC/LC | 条 | 4 |
86 | 配管 | 1.PVC线槽,20*10mm | m | 250 |
87 | 分线接线箱(盒) | 1.室内多媒体信息箱 | 个 | 19 |
88 | 线槽 | 1.100*100喷塑桥架 | m | 280 |
89 | POE电源分离器 | 1.POE电源分离器 | 台 | 20 |
90 | 交换机 | 1.OLT光交换机,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91 | 模块 | 1.GPON模块,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个 | 1 |
92 | 交换机 | 1.核心交换机,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93 | 光模块 | 1.光模块,SFP+万兆,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只 | 4 |
94 | 控制设备 | 1.AC控制器,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95 | 扩声系统设备 | 1.语音光端机,16路纯语音,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对 | 1 |
96 | 机柜、机架 | 1.网络机柜,42U,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97 | 配线架 | 1.光纤收发器机架,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98 | 线管理器 | 1.PDU电源管理单元,8位16A,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个 | 2 |
99 | 配线架 | 1.机柜理线架,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套 | 2 |
100 | 配线架 | 1.网络配线架,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套 | 1 |
101 | 光分配单元 | 1.光分配单元,1:32,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102 | 路由器 | 1.光网络单元ONU,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20 |
103 | 交换机 | 1.接入交换机,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4 |
104 | 面板AP | 1.面板AP,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只 | 12 |
105 | 面板AP | 1.吸顶AP,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只 | 10 |
106 | 广播系统控制主机 | 1.广播系统控制主机,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107 | 软件 | 1.广播平台管理软件,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套 | 1 |
108 | 扩声系统设备 | 1.IP音箱,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2 |
109 | 扩声系统设备 | 1.IP副音箱,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2 |
110 | 扩声系统设备 | 1.IP网络功放,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要求;输入电源:AC100V-240V,50/60Hz;尺寸:485(宽)×385(深)×90(高)mm | 台 | 1 |
111 | 扩声系统设备 | 1.寻呼话筒,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图纸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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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可通过获取服务器内曲目库对任意终端自由点播节目;具备≥1路U盘接口,可将U盘内曲目列表对任意终端实现自由播放功能;支持多种播放循环模式选择(如顺序播放、单曲循环、列表循环);支持多功能操作方式(可自由播放、暂停、上一曲、下一曲、音量调节);支持设置IP地址,可手动修改IP/ID及支持DHCP自动获取IP地址功能;具备≥2组凤凰端子插座,用于扩展功能使用;频率响应:不劣于40Hz~20KHz;信噪比:≥80dB;总谐波失真:≤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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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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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脚手架搭拆 | 脚手架搭拆 | 项 | 1 |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 第一轮磋商
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 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5. 报价评审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6. 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7.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8. 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9.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10. 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依法缴******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备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注册证书上所载专业应为建筑工程,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单位;(提供证书扫描件) 4.拟派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和安全员各1人,施工员、质检(量)、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兼任,其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安全员。施工员和质检(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证书扫描件) 6.拟派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
7 | 联合体供应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
备注:
-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磋商报价 | (1) 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 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
3 | 响应的要求 | 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工期、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围标串标情形 |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
(三)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30分) | 价格分 | 30.00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30% 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商务部分 (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2.00 | 供应商近3年(从磋商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承接过装修工程(或包含装修工程施工内容的项目)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能提供正确的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
企业信用 | 5.00 | 以供应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专项诚信分值按以下标准计分:(1)专项诚信分值<100分不得分;(2)专项诚信分值≥100分得5分。(评审时由磋商小组******建设局网站“诚信住新”(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级,诚信分值计为 100分。) | |
承诺书 | 3.00 | 供应商须严格履行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教学用品(含桌椅、教具、实验器材、电子设备、档案等)零损坏,并承担搬运相关费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承诺书须包含以上内容,否则无效) | |
技术部分 (50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针对性方案及施工区段划分 | 8.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区段划分内容全面性及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8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6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5)不提供不得分。 注:评审标准是指方案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对以上内容进行充分响应,不得提供与本评审项无关内容。下同。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5.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方案的合理性及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8.00 | 供应商承诺的质量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拟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8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6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8.00 | 供应商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所定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全面、合理、可行,能否保证工期要求,拟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8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6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及保证措施 | 8.00 | 供应商承诺的工期目标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根据当地季节特点和气候环境合理安排工期。根据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实施性,是否考虑交通干扰、冬雨季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保证体系是否全面、可行,拟采取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8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6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5.00 | 拟派驻本工程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能否保证各阶段进度要求,拟采取的保证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有效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5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8.00 |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有针对性的,得8分; (2)技术方案较为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6分; (3)技术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4)技术方案不科学合理、不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5)不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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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
2.工程地点: ******学校园内) 。
3.采购计划备案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
5.工程内容:?本项目拟改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砖混结构4层,主要维修改造内容包括:门窗更换,内墙面仿瓷涂料、外墙真石漆,卫生间改造,强弱电线路及给排水水管道更新,楼地面、屋面防水修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年??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详见清单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采购文件及其附件(或采购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教育局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龙舟坪镇黄龙路16号 地 址:?
邮政编码:?443500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银行:******银行 ******银行:
******有限公司长阳支行
账 号: ************2833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采购文件(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等)(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 响应书及其附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补充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详见监理合同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办公室及材料堆放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采购文件(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等)(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 投标书及其附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补充协议。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及开工前所需的其它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七日?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二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件后七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图纸壹套?。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应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依据响应文件承诺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依据响应文件承诺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1条??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条。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2条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条。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4条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本章第10条 。
2.2 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用水、电引至施工地点,自该点至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由施工单位自行引接,且均装表计量,按市场价计取。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交承包方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行修复,费用承包方自己负责。施工期间所有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5条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及附件。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对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3.2.1条?。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严格考勤,项目负责人1个月脱岗超过3次,或其他四大员1个月脱岗超过2次的,每超过一次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10万元。工期内项目负责人累计脱岗超过5次,中标单位则需退出施工现场,按已完工程量50%价款结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规定,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其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时,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人同意,方可办理变更。更换后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妥善安排现场,否则按缺勤处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违法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进驻施工现场之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1)担保金额: / 。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承包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
******银行保函、③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4)履约担保期限: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4.1条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现场监理:???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通用条款4.4条。
5.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无条件负责修复,工期不予顺延。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品牌、质量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2、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工程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GB50300-2013)进行验收。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5.3.2条。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若发生安全事故,则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6.1.4条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6.1.4条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6.1.5条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对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提出相应技术保证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和加固措施等。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三天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每25日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半个月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予以确认。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予以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提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在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等工作;2)将施工用水、电引至施工地点,自该点至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由施工单位自行引接,且均装表计量,按市场价计取。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交承包方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行修复,费用承包方自己负责。施工期间所有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3)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人员、机械设备同时进场,具备实质性开工。否则每推迟开工一天从履约保证金扣除2万元。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后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书面提交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7.5.1条 。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1000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合同价款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条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9.1.2条.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9.1.2条.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1.2条.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4条。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更 。
******教育局项目办批复后实施,并按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0.1.2.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目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如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据实调整,单价以清单投标单价为准,固定不变,对于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有评标咨询承诺的按评标咨询书面承诺执行,没有评标咨询承诺的对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现行消耗量定额水平和市场价格调整差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总价下浮比例进行下浮,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的单价执行。
(1)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严重高出市场价的分项报价,有评标咨询承诺的按评标咨询书面承诺执行,没有评标咨询承诺的对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按现行消耗量定额水平和市场价格调整差并计取相关费用后按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总价下浮比例进行下浮,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的单价执行)。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此单价确定变更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清单或清单子项单价中人工、材料等单价及组价构成不变,即按照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④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⑤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后,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如有疑问,须在投标答疑时向采购人提出。结算时,原投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未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投标报价(相对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报价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报价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处理:
①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②确认工程量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③确认工程量比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④当部分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上述①②③条价款调整条件时,对应的总价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调整。
⑤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项目清单价格调整时,规费、税金等应按现行计价程序予以调整。
⑥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计时工,计时工单价按承包人中标价中的普工计。
⑦本工程其它材料(相对于合同11条界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⑧本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量不予复测,结算时以磋商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不予调整,建筑基础土石方工程量据实调整。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按业主单位有关规定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除承包人自主报价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砌块、商品砼、碎石、砂)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外,其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项目除外)价格均不予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宜昌工程造价信息》(长阳) 2025 年第 / 期信息价)(见财政评审报告)。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实际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国家政策性调整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工程量清单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银行,并以本单位名义开立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仅用于支付农名工工资,发包人每次支付的工程款的30%需转入农名工工资账户,已完成工程量的农名工******银行代发农名工工资。
12.4.1.2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的支付至合同金******银行保函及保险公司保单的则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支付合同款前承包人必须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规发票,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25日前申报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4条。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4.6条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2.4.6条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3.2.2条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3.2.5条。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13.2.5条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7.5条工期延误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0日内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工程完工(或视为完工)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齐全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保证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报价全面真实。对报审金额超出审定金额10%以上时,承包人承担相应审计费用。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合同价格(包括:单位工程固定总价、单位工程施工期间的变更及政策性调整的价款);(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最终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再经审计局审核确认,审核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2条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4.4.1条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银行保函及保险公司保单”。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工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4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16.2.1条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2条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施工时若承包人违约,如没有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和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且时间超出15天,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只支付已完成工程量50%的价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给予合理补偿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持续8小时以上的异常恶劣气候、以及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8.1条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一切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条款18.3条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8.7条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长阳县******法院起诉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5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1.5% 。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满两年且无质量缺陷14天内,全额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无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教育局?
承包人(全称):? ?
工程项目名称: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工程项目地址: ******学校园内)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附件3:农民工专户监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和《宜昌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17〕28号)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中学教学楼改建项目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专户名称按照“公司全称+项目简称+(农民工工资专户)”组成,项目简称应具备识别性和唯一性,一个项目仅允许开设一个工资专用帐户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乙方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 监管职责、期限
******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负责监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监管资金的相关信息,次月1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监管账户资金流水;
(三)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议期限
******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确认同意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监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 监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监管资金存入
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款项数额的30%的比例,将工程款直接拨付到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由丙方督促乙方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第七条 监管资金拨付
******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25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丙方,乙方委托丙方代************************银行卡问题造成工资发放不成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至少3年。乙方须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乙方所有。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未按照合同要求将20%的工程款拨付到乙方工资性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甲方的相关责任;乙方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对应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专户名称:
专户账号:
******银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 (由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日。
-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 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磋商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的磋商,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方) 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磋商竞争相关事宜,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乙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
4、若成交,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成交,自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成交,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 。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总价 | 交货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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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此报价仅作为磋商小组了解报价组成情况,不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
日 期: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 |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适用于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 | 工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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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分项报价表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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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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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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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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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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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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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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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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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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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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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适用于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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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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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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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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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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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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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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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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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此报价表只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进行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附件上传。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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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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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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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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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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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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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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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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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四)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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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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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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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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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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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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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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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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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其它商务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1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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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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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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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三)其它技术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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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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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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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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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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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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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40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proBiddingProjectNumber":"HSCG[2025]CS-B-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