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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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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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嘉利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
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祥宏北路******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祥宏北路******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5000 m2。预计年回收处理建筑垃圾38万吨(建筑拆除、施工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砖块、石材等骨料或石料),其中非福州市城市执法局同意委托处理的建筑垃圾,以及含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不得进场用于生产原料。年生产新型环保水泥砖6000万块,总投资83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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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其他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405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有组织及表3企业边界排放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临国道G324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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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