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津区供水保障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津发改审〔2025〕158号、津发改审〔2025〕1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2.2.1江津区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项目:
(一)扩建规模2.4万m3/d老鹰岩水厂1座,新建规模2.7万m3/d华博水厂1座,新建规模1万m3/d燕坝水厂1座,新建规模0.4万m3/d鹅公水厂1座,建设2套1000t/d水处理设备。
(二)新建DN100-DN900输配水管网253.88km,新建DN100-DN15供水支管约110km,改造配套DN20-200配水支管约312.25km,更换水表15000块,一户一表安装约6236户。
(三)新建1000m3/d取水泵站1座,新建加压泵站1座,新建一体化泵站7座,改造2座清水池,改造3套加压系统,改造加压泵站2座,改造原水泵变频控制柜1套。
(四)新建规模为5000m3高位水池1座,新建规模为2000m3调蓄水池1座,新建规模为100m3高位水池2座,新建规模为200m3高位水池1座,新建规模为50m3高位水池2座,新建规模50m3清水池1座,新建400m3清水池1座,新建20m3管理房1座,改造现状高位水池5座,改造100m3清水池3座,改造200m3清水池1座。
(五)建设供水感知设备,流量计与压力计各561套,液位计81套,在线水质监测86套,便携式水质综合检测箱25套,高清视频监控球机86套,智能远传水表81494套;建设物联网平台建设。
(六)建设全区城乡供水调度中心,实现水厂数字化应用。
2.2.2江津区供水保障工程二期项目:
(一)新建新油溪水厂一期,规模2万m3/d,新建配套DN125-DN600输配水管网约24.51km。
(二)新建新贾嗣水厂,规模1万m3/d,新建配套DN100-DN350输配水管网约42.9km,配水支管网及入户管约595km,管径为d150~d25.水表总数为17000个。
(三)新建清溪沟水厂,规模1万m3/d,新建配套DN100-DN400输配水管网约121km。
(四)新建福德水厂,规模0.4万m3/d,新建配套DN50-DN300输配水管网约56.10km。
(五)新建新三圣水厂,规模0.6万m3/d,新建配套输配水管网约56km。
(六)扩建太和水厂,新增1组600m3/d水处理设备,新建配套配水管网管径DN150-DN200,长度7.9km,新建加压泵站1座;改造配套管网管径DN50-DN80,长度35.1km。改造加高水源地拦河堰,长度80米。
(七)扩建柏林水厂,新增供水规模0.1万m3/d,输水管网长度2km,管径为DN250。由柏林水厂扩网覆盖,延伸管网120km。
(八)其他片区新建配套水管网管径DN32-DN400,长度99.2km,新建12座加压泵站,改造更换配套配水管网DN50-DN300,长度73.45km。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61424.5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95860.1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860.42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工作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按照水利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取得初设批复,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紫荆花园商务大厦1幢3-1号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栖霞路18号4幢1单元18-2 |
联系人: | 姚遥 | 联系人: | 陈颉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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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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