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稳定剂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2024-LQ1GS-XZGDLM2B-WZ-039)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稳定剂直接采购
采购人 :******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联系方式:电话:******)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51-******)
本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纪检室(联系方式:0351-******)
公示期限:2024年 12月17日 15 :00 时至 2024年 12月20 日15 : 00时
******有限公司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稳定剂直接采购项目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人
采购限价::192000元
******有限公司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量 | 交货期 |
1 | 稳定剂 | / | 吨 | 30 | 6300 | 189000 | 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满足项目要求 | 据甲方需求 |
合计金额: | 189000元 | |||||||
备注 | 1. 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13%的增值税等; | |||||||
2. 报价为固定价; |
二、成交人响应采购人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采购人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按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有限公司
忻州国道改建工程LM2项目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