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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官井洋路(黄瓜山路-六一七路)、留耕路(松山大道-六一七路)、柯成贵路(长溪路-永安路)监理答疑及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霞浦县城乡智慧停车场项目-官井洋路(黄瓜山路-六一七路)、留耕路(松山大道-六一七路)、柯成贵路(长溪路-永安路)监理”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8人。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建议删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各1名,同时允许安全监理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是人员配备最低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招标文件P2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9,P64页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2“...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的违约金。”,P88页专用条款2.3.4“...总监理工程师更换一次扣监理服务费100000元/人,专监及其他人员更换一次扣监理服务费30000元/人。”更换人员违约金太高了。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答:按修改内容执行。
问3:招标文件P87页2.1.2(29),P94页专用合同条款5.2(4)包含“缺陷责任期”。理由:本项目监理费的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否则建议①P94专用合同条款5.2(4)“...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97%,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修改为“...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核且监理档案备案手续齐全后付至审结数的100%”。②删除缺陷责任期相关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招标文件P93页专用合同条款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招标文件P94专用合同条款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2.3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6:P95页专用条款8.2“监理服务费已包含检验所需费用,包括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等检测费用,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检测费用。”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7:P96页专用合同条款9.1******银行保函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理由:因为按闽建筑[2015]29******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8:招标文件P97页专用合同条款9.2.2“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P98页专用合同条款9.4.7“...要求中标人增加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不另行增加费用”。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招标文件P99页专用合同条款“①因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建议修改为:“①因监理人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删除19.因系统格式问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部分填写内容补充如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的违约金。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条款资格评审标准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3.4”的条款内容修改为:“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并经委托人确认,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监理人员更换应符合“闽建建[2018]36号、闽建建[2018]37号”文件相关内容规定,此外监理单位确需要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所更换人员资格、职称、业绩不得低于原来报备的相应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更换一次扣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的违约金/人,专监及其他人员更换一次扣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人”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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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