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1分部天然砂、加工机制砂用碎石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方案编号:2024-LQ1GS-WZ-115)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1分部天然砂、加工机制砂用碎石直接采购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51-******)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
本级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0351-******)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7日9:00 时至2024 年11月20 日9:00 时
******有限公司汾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部LJ1分部天然砂、加工机制砂用碎石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人
标包1:采购限价:******元
标包2:采购限价:******元
标包1成交金额:******元;成交供应商:******有限责任公司
标包2成交金额:******元;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
标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不含税) | 税率 | 含税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碎石 | 10-30 | 吨 | 78000 | 63.****** | 13% | 71.5 | ****** |
2 | 天然砂 | 中 | 吨 | 22000 | 117.699115 | 13% | 133 | ****** |
合计(元) | ****** | |||||||
其他说明事项 | 其中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13%的增值税等 |
二、成交人响应采购人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采购人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按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