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眉山市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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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眉山市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版)、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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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