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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开慧镇政府食堂2025年4月-2027年3月粮油食材等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公告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开慧镇政府食堂2025年4月-2027年3月粮油食材等物资采购配送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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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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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慧镇政府食堂2025年4月-2027年3月粮油食材等物资采购配送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开慧镇政府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办公室5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开慧镇政府食堂2025年4月-2027年3月粮油食材等物资采购配送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优惠率(%)
1 大米、粉面、食用油、豆制品类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2 肉类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3 蔬菜、 禽蛋类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4 冻品类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5 水产品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6 干货、调料类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7 水果及其制品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8 包点、牛奶、酸奶、副食品及其它食品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详见文件117.8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保障甲方食堂正常、安全运行,乙方向甲方食堂配送粮油、食材(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食用油、粉面、调料、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禽蛋类、豆类及其制品、蔬菜、水果、酸奶、牛奶、包点等)等物资,开慧镇政府食堂2025年4月-2027年3月粮油、食材等物资采购配送项目《管理方案书》(登记编号:CSXZFCG-)(以下称《管理方案书》)及其附件采购清单所列货品仅供参考,实际配送货品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期限贰年,自2025年04月01日起至2027年03月31日止,合同总价不超过280万元,每年不超过140万元,按实计算。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的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管理方案书》附件1之三“项目需求”之(一)“配送食材”、之(二)“配送服务要求”的要求执行,不得有下列货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畜牧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其他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

2、乙方按照甲方需求的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在当日08时30分前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并出具供货清单。甲方所需货物无论多少,乙方应为甲方供货,不得无故拒供拒送。

3、乙方应固定一至两人长期送货,不得临时指派身份不明的人员送货。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验收。乙方供货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退换货的,乙方不得拒绝退换,并按甲方指定的时间送到。

4、甲方因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客餐任务时,乙方应尽力临时增加供货。临时加货或上一条款换货如是在甲方附近购买,货物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4.售后服务

我司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其他要求

1、本合同存续执行过程中,甲方对货物的验收、接受、确认行为,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恶意抬价、刁难蛮横、发票造假等不法违规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甲乙双方应迅速共同处理,提供对事件调查相关的材料,并做好善后工作,待事件查清后依法依规并根据实际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4、《管理方案书》及其附件、中标单位相关响应文件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不超过280万元
2.付款方式:

******人民政府。2.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经采购人和供应商核对确认后,凭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付款,一般为次月支付上月货款,延迟不超过一个月,期限内不计息。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1)
3.预付款保函: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2025年04月01日起至2027年03月31日止
交货地点:******人民政府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可查验乙方供货是否与合同约定、供货清单一致。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乙方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采买和送货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健康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规定提供货物,确保所供应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等资料。如因乙方所送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保险费等费用。

5、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等,以及供货过程中的车辆、人员等安全,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可查验乙方供货是否与合同约定、供货清单一致。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乙方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采买和送货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健康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供货清单规定提供货物,确保所供应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等资料。如因乙方所送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保险费等费用。

5、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等,以及供货过程中的车辆、人员等安全,均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李明惠 法定代理人: 周文栋
委托代理人: 李明惠 委托代理人: 周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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