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望谟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相关内容均由原来的: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指2025年任意一个月,变更为:要求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指2025年任意三个月。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以下内容: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担保保函 ■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即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具体详见修正版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修正版招标文件进行相关投标事宜,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文件预览:
变更通知(2)--望谟县老年养护楼工程总承包.pdf
4.11修正版--招标文件--望谟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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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通知(2)--望谟县老年养护楼工程总承包.pdf
4.11修正版--招标文件--望谟县老年养护楼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