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地面附属物清运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叉口MOCO新世界A座25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1 | ******有限公司地面附属物清运工程项目 | 703079.32 | 703079.32 | 是 | 703079.32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合格;
5.4、标段划分: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本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材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并需接受网络、数码或其它查验方式验证,留 A4 复印件一套存档并按顺序无缝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