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整治项目(堪圩乡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居环境整治项目(堪圩乡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 | |||
招标人 | ******改革局(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建设单位 | ******改革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工程涉及堪圩乡明仕村排康屯、谨汤村排厅屯、拔浪村暗屯、拔浪村直屯、谨汤村那汤屯、谨汤村逐钦屯等12个屯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23日 | 开标地点 |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28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总价 | ******.74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符其观(注册编号:桂******9303;身份证号:4505**********003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农志敏(身份证号:4521**********451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09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丽秀(注册编号:桂******3679;身份证号:4522**********1022)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陆惠敏(身份证号:4501**********152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凭祥市植物王国(大青山石山树木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24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蓝永贵(注册编号:桂******1489;身份证号:4501**********693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冯晓健(身份证号:4521**********001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58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林达峰(注册编号:桂******1811;身份证号:4521**********0153)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琼娇(身份证号:4521**********062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水果小镇东盟中草药系列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czggzy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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