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坛同镇210国道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为做好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垃圾及时转运。对坛同镇210国道沿线垃圾清运、清扫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坛同镇210国道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
******人民政府。
(三)资金预算:17万元。
(四)资金来源:村级运维资金。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
1.负责G65包茂高速刘家坝出口至210******居小区内的所有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的清运及垃圾收集设施周边垃圾清扫工作。负责210国道坛同场镇段(******街道垃圾清扫、保洁。
2.G65包茂高速刘家坝出口至210国道高滩界的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主干道210******街道至少1次。每月至少清洗环卫设施(垃圾箱/桶)1次,每年对环卫设施至少1次防腐喷漆,环卫设施损坏及时维修;每周对210国道公路沿线垃圾箱(池)进行巡察。运输途中车顶棚必须加盖,防止垃圾洒落,禁止异地卸放,不得损坏垃圾池及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设备。
2.清扫时间为每日上午7:30一下午18:30。特殊情况需增加调整清扫、清运工作时间以坛同镇综合执法办通知为准。
3.组织一支7人及以上的环卫队伍,其中210国道坛同场镇段(五洞桥一供电所路口)清扫、清运人员不少于6人,驾驶员1人,驾驶员应持有相应作业车辆驾驶执照,210国道坛同场镇段(五洞桥一供电所路口)清扫人员和河道保洁人员须统一着反光工作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一份及以上的人生意外保险。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文明作业。如果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医疗等事故,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4.实行承包费用包干制,含中标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工资及管理费、人身意外保险、驾驶员工资、燃油费、环卫工人服装、环卫设施设备维修、车辆保险费、清扫工具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承包费中。
5.******人民政府可根据上级重大活动安排、垃圾收集设施容纳情况及清运需要,临时要求中标方根据工作需要实施重点保洁清运,并确保主干道210国道坛同场镇段(五洞桥一供电所路口)环境卫生达标,费用包含在承包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
6.垃圾清运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由坛同镇政府依据县上配给车辆调剂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括垃圾清运、转运相关内容;
(二)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应具有环境卫生运输车辆驾驶的相关证件(驾驶B照及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人民政府一楼******办公室)。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吕雷 ******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名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
(5)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6)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500元,中选与否均不退还。缴纳方式:******人民政府账号,户名:******人民政府,账号:************8******银行坛同支行。转账备注“坛同镇210国道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资料费”。
(六)报名期满后,潜在竞选人不足3人时,另行确定购买服务公告事宜,并予以公告。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22日11:00******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该开标时间不另行通知,凡未准时到场的报名单位视为自愿放弃投标(签到并查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本项目投标单位少于3家则终止开标。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缴为项目承包价的5%,即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500************人民政府账号,户名:******人民政府,账号:************8******银行坛同支行。转账备注“坛同镇210国道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
2******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原路径退还(不计息)。
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项目承包价的5%,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85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人民政府,户名:******人民政府,账号:************8******银行坛同支行。转账备注“坛同镇210国道垃圾清运、清扫服务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满后,凭本服务项目“农民工工资结清承诺书”,由项目承包方申请,在一个月内原路径退还(不计息)。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