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2)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中标人必须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所供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16-2018);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10)新鲜卫生符合Q/JWDS 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11)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 2763-2021要求;
(12)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 2763-2021、GB 2762-2017标准;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及其他相关标准;
(14)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15)其他可能适用及符合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食材供应要求:
2.1每周五17:00前由采购人下达菜品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中标人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2.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中标人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菜品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保护措施,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8、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交接查验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中标人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中共长沙县委党校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0、中标人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1验收方式:执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中标人完成工作流程后,由采购人按要求组织验收。
1.2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1.3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