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浑水塘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澄清补遗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浑水塘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说明:
本项目“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翠峰村浑水塘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2款的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与邀请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内容前后不一致。
现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2款“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统一更正为: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公司,按照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本澄清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补遗公告为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发出时间靠后的澄清补遗公告所作解释为准,本次澄清补遗公告并未对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实质性影响,故开标时间不变,无需延期,其余内容不变,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