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青阳县长三角绿色农特产品加工基地项目(二期)
2.标段名称:青阳县长三角绿色农特产品加工基地项目(二期)
3.澄清或修改事项:因池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调整,现对青阳县长三角绿色农特产品加工基地项目(二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1.4.3第(10)项、第(11)项,现修改为:(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确定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确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1.4.4增加:(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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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青阳县杨田街8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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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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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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