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已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的类似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表或验收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设计: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工业建筑的类似设计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现更正为:投标人业绩要求:施工: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已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类似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表或验收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设计: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类似设计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招标文件以本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