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发机械加工厂铸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发机械加工厂铸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发机械加工厂
建设单位: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发机械加工厂
建设情况: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发机械加工厂为新建项目,位于佳木斯铁路分局基建处预制板厂院内。项目占地面积600m2,租赁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厂房。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厂房建设铸造车间(内含20m3冷却水池1座)建筑面积500m2,主要设备有中频感应电炉、混砂机、抛丸机、粉碎机、筛************办公室、库房等,投产后年产200吨铸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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