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彭原镇五郎铺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PYGC2025-0012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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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人民政府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夏所长 | 联系电话 |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5-04-15 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5-04-17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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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峰区彭原镇五郎铺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001 | PYGC2025-0012 | 工程-施工 | 297832.91(元) |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西峰区彭原镇五郎铺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人民政府,本次招标将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PYGC2025-0012
2.2项目名称:西峰区彭原镇五郎铺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3建设地点:西峰区彭原镇五郎铺村
2.4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市政、园林工程。
2.5招标控制价:297832.91元。
2.6资金来源:政府专项资金。
2.7计划工期: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4日。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
3.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
4.1采购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4.2采购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5.1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5日8时30分至2025 年4月16日17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5.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5.3采购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6.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4月17日17时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6.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
7.1投标人根据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采购人;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人民政府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彭原镇李家寺村缪岭队
联系人:夏所长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