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苏环办[2021]122号
等要求,应公开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相关信息。
2025年6月23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强达石粉厂邀请专家(名单附后)以函审形式对 《连云港市赣榆区强达石粉厂改建年产20000吨石粉生产线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以下简称“变动影响分析”)进行技术咨询。专家在审阅“变动影响分析”等资料后,经沟通、讨论后形成技术咨询意见如下:
一、主要变动内容
连云港市赣榆区强达石粉厂改建年产20000吨石粉生产线项目已于2017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赣环验[2017]101601号)。验收后发生如下变动:
1、原辅料种类和数量调整:雪花白大理石16100吨、粉煤灰1000吨、石膏2000吨、盐泥1000吨。项目原辅料年耗总量不发生变化,产品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2、设备调整:对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产污能力对原环评中4套雷蒙机研磨机中2套雷蒙机研磨机行升级换代;新增生产辅助设备搅拌机1套和6个存储罐(全厂存储罐总计为30个)。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变动内容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不纳入环评管理。该变动影响分析针对变动情况描述基本清楚,结论总体可信。
项目公示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2日,公示周期为20个自然日。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连云港市赣榆区强达石粉厂
2025年6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