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碑林区-2025-00122
二、合同名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碑林区-2025-00076
四、项目名称:医保基金监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地址:东大街8号市民中心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西北国金中心C座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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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保基金监管项目 | 1(批) | ¥100,000.00 | ¥100,000.00 |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碑林区医保局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除参与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费用审核,需进行日常稽核检查、问题线索专项检查等日常基金监管工作。 2、本项目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内实施。供应商应提供在场地内配备项目必要的办公设备、资料等内容,所配备内容需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项目开展作业。服务至2025年7月31日; 4、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实施该项目专项检查人员必须为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编制员工,并应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进行业务开展。供应商工作人员需经采购人认可,采购人不认可时,供应商需更换人员。 2)工作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结算等相关内容。 (2)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各项管理规定。 (3)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核查工作。 (4)服务对象年度有效投诉率为零。 5、实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到: 1)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配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数量和能力的工作人员; 2)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该项目管理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严谨、实用; 3)建立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 4)建立严格的员工工作守则和纪律; 5)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 6)实施过程从严要求工作质量; 7)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计划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
合同金额: 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碑林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