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宁县城乡供水水源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城乡供水水源工程项目已由******改革局《关于中宁县城乡供水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宁县。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改造北滩渠0.96km, 新建取水泵站1座;新建输水主管道 1.8km;新建沉沙调蓄水池1座;新建地表水净水厂1座;新建供水主管道12.71km。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报告、估算、附图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建设期全过程及后续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中标后20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直至最终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2.6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按实际年份提供;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委员会);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4日15时50分至2025年04月2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5.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4、其他:/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要求。
7.2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8.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管理中心
地 址:******水务局
联 系 人: 叶光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14-4
联 系 人:郭小霞 、夏晓桐、万国丽、王静
电 话:******、1******66
******改革局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