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场所装饰改造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限责任公司受***** ******有限公司委托,就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场所装饰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屯溪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场所装饰改造项目
2.采购编号:JG2025-Z27-014
3.采购方式:询比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报价:400245.48元
公示期: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7日17:00时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 登录查看更多。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无效供应商及原因******有限公司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不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四、其他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阳湖镇洽阳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阳湖镇洽阳路6号5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雪松
电 话:***** 登录查看更多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