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水利局 |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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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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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中津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3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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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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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设计阶段180日历天,工地现场服务随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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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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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8.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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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芝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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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工结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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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50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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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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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旌德县玉溪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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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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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安徽省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无为市黄陈河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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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上海市2014年度河道生态治理项目-崇明县陈家镇四号河(北陈公路-前哨闸河)工程 2、川沙A-1地块围场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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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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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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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设计阶段180日历天,工地现场服务随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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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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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7.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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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星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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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工结构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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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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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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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本溪市太子河城市段河道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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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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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海安市通扬运河(栟茶运河-如皋界段、如海河-东姜黄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2、沁河干流(沁源县王家湾至郭道村段、学孟村至大南川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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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淮北市杜集区龙岱河及支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淮安市黄河故道后续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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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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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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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设计阶段180日历天,工地现场服务随工程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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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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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76.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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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季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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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设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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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JSZG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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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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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段河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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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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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吴淞江工程(上海段)(新川沙河-练祁河)河道工程 2、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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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崇明明珠湖区域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 2、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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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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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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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2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马先生(招标人)、李女士(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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