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隆安县境内
工程规模:新建护岸及防洪堤等,治理河长72.13km,城区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村镇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
服务期限:(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按国家、水利部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并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结束后30日内提交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协助招标人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及送审工作;初步设计报告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30天内提交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并协助招标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招标范围:广西郁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郁江隆安县段)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两阶段的勘察设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成员方,如承担该工程的设计任务的,必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承担该工程的勘察任务的,则必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