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2.标段名称:长江水系青阳县青通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技术标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有效最低价法“具体抽取规则如下:将报价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家数的球数放入摇球机,由招标人现场按系统显示的投标文件上传顺序(一般为开标现场系统开标记录表的顺序)依次不放回抽取相应投标人的球号,按抽到球号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的报价得分且报价相同,则将 1-4 号球放入摇球机,四名投标人在系统中递交标书的顺序依次是 B、C、A、D,则第一个抽取到的球号对应的是 B 投标人,依次抽取 C、A、D 所对应的球号,假设抽依次抽取的球号为 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为 A、B、C。”现修改为“具体抽取规则如下:将参与抽取的投标人,按系统显示的投标文件顺序(一般为开标现场系统开标记录表的序号)录入系统抽取程序,依次抽取。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参与抽取,对应的抽取序号为1、2、3、4,假设抽依次抽取的球号为 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为 C、B、D。”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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