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范应对重特大地震物资采购项目(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履约保证金以及代理服务费的相关内容。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8 09:30:00,更正为:2024-11-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08 09:30:00,更正为:2024-11-19 09:3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 履约保证金★”的说明和要求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签订合同总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对公账户;在项目采购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原账号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由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 代理服务费★”的说明和要求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发改委(******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现更正为: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发改委(******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
地址:西昌市河东大道一段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城郊片区风情园路海河南岸海河一号1幢2层201铺B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