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公开“炼钢总厂四分厂新增LF炉项目”的开、竣工日期。
本项目开工日期为2022年3月1日,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公开“炼钢总厂四分厂新增LF炉项目”的调试日期。调试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2025年7月31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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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